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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购公车须三成新能源 采购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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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9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ZF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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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 k; W7 r0 @5 ]7 t8 ]" g
      30% 公车更新新能源车比例
      3 l1 r+ _0 A6 N# \* g3 U    方案提出,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城市的ZF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ZF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 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 比例不低于15%。- W: z! K% I- g
          100% ZF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k6 m9 e* j# _1 Z
          此次方案明确了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 E7 G$ ~+ ?5 r9 R2 b- ?7 U5 k* L1 O: E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7 C- k* {2 `4 i! u4 K6 Q  [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 `  Q% S. R- y/ g5 Q( I  V' a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0 L9 Z. z2 E' T6 S, W0 a! U3 h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在今年年初宣布,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
      7 m# Y4 k7 `/ i+ ]' ?3 n' c    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3 g3 {5 q4 t& f# t" [( K方案还指出,地方ZF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ZF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 c- ]$ }2 P! q/ ]1 L    18万 ZF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7 v+ m1 s$ r2 D' c( I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B& y# v" z3 s/ j: f! t' V: z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ZF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b& R+ t0 e0 [7 s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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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 L7 N  [/ L; i, `9 Z  j, o<!--相关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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