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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购公车须三成新能源 采购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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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9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ZF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z8 M$ I/ P, o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G8 i) ~! S
      30% 公车更新新能源车比例
      " A9 E; f8 R# A% y7 ?    方案提出,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城市的ZF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ZF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 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 比例不低于15%。1 H% m* Y$ T6 v
          100% ZF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0 [; V3 A  Z( m1 \% g    此次方案明确了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G9 I# H& c* F4 U$ f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n. P0 ?" \! `" @# C2 D0 |& f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
      ! R( w' p9 A3 P! e% |( e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  Y% P8 _& ^& [' ]  r1 m9 O&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在今年年初宣布,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
      . }0 j( N$ h+ g+ {+ Q$ w    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8 M* L# |# ]0 e" ^" D$ J; ?
      方案还指出,地方ZF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ZF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R3 u7 \. [7 u5 {) _
          18万 ZF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 q5 e2 H% f" a7 |9 A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 Q& C+ w- a; S  J. k; g( R8 H7 a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ZF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9 _6 U! ?, d! a7 ]* K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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