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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购公车须三成新能源 采购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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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7-19 15: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ZF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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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 M3 l# L$ q1 `; p. b; u# J" ]3 A3 ^) G30% 公车更新新能源车比例
      * O& l6 Z' M) A5 w6 ]    方案提出,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城市的ZF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ZF机关和公共机构这3年 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在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 比例不低于15%。
      7 G' x% Q& ~% [3 p6 B6 j* i# R' n    100% ZF机关及公共机构范围
      7 |' h5 D& y3 P3 @8 I2 f! n# ^4 [    此次方案明确了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k2 p9 t5 \' M; h' d8 s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ZF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 f( C5 `: c3 ]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3 E3 y( O9 p9 B0 Q2 i, ]
          1:1 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
      ' [, g5 @) n& v5 f  N) E  c& h0 B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在今年年初宣布,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
      # N' @; K2 ^) `" |    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 }8 u8 {. S! ^
      方案还指出,地方ZF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ZF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Y" o4 k& G. w1 V
          18万 ZF购买新能源车辆价格上限
      " y6 f# m8 U' I1 c  }" _* [% B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ZF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6 u3 V, h5 P  L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ZF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Z1 T( T& z( u( u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K- ?* q! ]) Y: k$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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