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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家庄市交管局了解到,市政府12月27日发出《关于规范市区“三车”管理的通告》,自2014年2月15日起,二环路(含)以内道路24小时限行“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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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规范市区“三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z, Q- z8 z5 r
本通告所称“三车”是指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自2014年2月15日起,“三车”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24小时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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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强调,禁止生产(改、拼装)和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燃油三轮车及电动、燃油四轮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质量监督、工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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