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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注意了 2月14日起, 免费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涉及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 裕华区、高新区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的通告
+ I/ j2 `+ h& W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5 t5 {5 w& V: b$ j$ N一、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3月31日。 : M& t' G+ _& j) q$ z+ v, H4 J
二、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范围 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7 J7 d' M. h. K2 v' z/ D- I
三、集中办理地点 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共设置154个集中登记上牌点(具体点位见附件1)。新增集中登记上牌点以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已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的,请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二)未预约登记的,请就近选择到所在区上牌点办理。 (三)鼓励广大市民先行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按照短信提示就近办理登记上牌,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有效避免人员及车辆聚集。 办理登记时,请广大市民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各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 M8 [. n! ], d* x1 C四、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新旧国标规定要求见附件2)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v5 o" r0 b7 L9 x+ w
五、收费标准 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5 N/ a5 z7 v9 g- H4 L+ S0 e
六、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见附件3)。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四)对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签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见附件4)。 " S( N$ P6 _2 w: J) n' `, ~
七、常态管理 (一)2022年4月1日起,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结束后,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点免费办理。 (二)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开展路检路查。 (三)2022年5月1日起,对新购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可继续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 h _7 H9 R4 X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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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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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G2 t$ U$ y* Y; @: U( B4 B9 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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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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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L/ o" v# K# w+ c附件四 8 i2 _, }6 g* O8 K- ~! y3 w% D7 x

% H$ {' w" L4 {8 P( A, a来源/石家庄公安交警
! f! h E+ X5 m1 F 编辑/安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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