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6-6-27 19:39 编辑 1 J2 h. X& {' a" ^1 [& ? r! P
" @7 U& G, \* @% c& r! J, c% a 随着二手汽车交易日益频繁,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车主反映强烈的理赔难题。 # x' z$ d4 M6 \8 n
二手车保险没过户,就不能获得赔偿吗? 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此次保险法修订,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新规,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 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小文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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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广大车主也不能就此麻痹大意,因为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 V: d" A3 s4 `4 ~, K2 k" B
保险不过户导致危险程度增加 4 l) X. T) M1 q1 X: ~; T3 _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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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原本是家庭自用性质的车辆,过户后,变为营业运输性质,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并经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情况,因在营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大师特别提醒购买二手车的朋友,为确保您的保险权益,请您在购车后尽快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为您的驾车安全系上“双保险”。 * N* K) {% x- M$ u L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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