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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汽车纵向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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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车业反垄断意见揭晓。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全面厘清,并解释说明了汽车领域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业内普遍认为,《指南》的出台对打破汽车行业垄断,改善行业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汽车经销商、汽车零配件供应商以及售后维修企业的经营环境都将得到改善。

明确纵向价格垄断行为

2014年以来,针对汽车垄断行为的处罚,多是因整车厂商涉及对经销商整车限价或零配件限价。也就是业内所说的纵向价格垄断。

《指南》指出,《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限制竞争效果非常明显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并指出纵向价格限制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维持高价、促进横向与纵向共谋、削弱品牌间竞争和品牌内竞争、排斥竞争者等方面。

《指南》表示,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所执行,在实质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 价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该等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业内认为,换言之就是这种行为被认定为纵向价格垄断。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指南》将有利于改善汽车经销商相对于整车厂商的弱势地位。

地域及客户限制将被打破

地域限制及客户限制也在此次《指南》中被提及,并被明确为纵向垄断行为。其中,地域限制是指供应商承诺在特定经销区域对一个或若干经销商供货,经销商承诺不向其他经销区域销售。客户限制是指供应商限定经销商只能将商品售予或不得售予特定客户。

《指南》指出,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可能削弱品牌内竞争、分割市场、助长价格歧视。有效实施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导致其他经销商难以获得供货,阻碍更有效率的新型经销模式的推广,使商品和服务价格维持在高位。但是,有时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也能够提高经销效率。

据了解,此前不少整车厂商都会制定商务政策,严格禁止经销商跨区域售车,一旦查出,经销商会被厂家处以重罚。此次,《指南》将地域限制明确为垄断行为,整车厂商对经销商的限制行为有望扭转,消费者也将获得更多选择的权利和机会。

零配件流通渠道将打通

汽车极高的整车配件零整比以及维修垄断一直饱受诟病。由于零部件的流通渠道被某些汽车厂商长期垄断,消费者为了获得高质量的零部件只能在该品牌的4S店购买,这也让这些厂商在零部件价格的制定上可以随心所欲,制约了我国汽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汽车售后市场的这些现象,此次《指南》也有了明确界定,称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没有正当理由,不应限制为初装汽 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即汽车制造商不应与向其提供初装零部件的配件制造商达成约定,禁止后者在汽车初装零部件上加贴自有商标、标识和零件代 码);不应限制售后配件的供应与流通;不应限制维修技术信息、测试仪器和维修工具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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