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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部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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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08: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新闻网12月29日讯(记者孔思远)今天上午,记者从河北省人民ZF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首部关于城镇供水用水管理的ZF规章——《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北省城镇供水事业迈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介绍,目前,全省城镇公共供水服务人口2341万人,县以上城市公共水厂293座,公共供水能力931万吨/日,公共供水管网总长26719公里。随着河北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城镇公用事业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城镇供水用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效保障城镇供水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亟需依法规范。因此,河北迫切需要出台城镇供水用水方面的法规。

即将实施的《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53条,分为总则、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供水规划与建设、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供水用水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通篇体现了为民服务的立法主旨,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维护用户利益,构建城镇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机制。

《办法》提出,省人民ZF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ZF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卫生计生、环保和水行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相关工作。此外,《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镇人民ZF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办法》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同时,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供水水质信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等。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由供水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工程建设。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出户改造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ZF组织城镇供水等主管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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