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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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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6 Q' B8 Z C) s; `$ I! H作者:杨于泽5 E" D4 u# v0 J, @. y3 D
' W; p' K( t+ p2 z8 \" r, n6 S; e0 ^ 随着金融电子化,资金安全问题会更加突出。如果中国的银行继续弄丢存款,就根本没有参与世界竞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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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储户银行存款失踪的新闻越来越多,渐渐地已经不成其为新闻。比如近日有媒体报道,2014年初,浙江杭州有多家银行的42个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银行方面说,他们在其中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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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认为没有责任,是因为翻遍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他们在储户存款失踪中的责任。谁的钱不翼而飞,谁就自认倒霉,自求多福。如果银行员工参与了相关犯罪活动,他们就推说是员工个人行为,或者员工是临时工,银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在一系列法律诉讼中,法院已支持了银行业的类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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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一件怪事,储户将自己的钱交银行保管,银行给弄丢了,结果却被司法判定无责。这种结果,无疑是鼓励银行不负责任,而且很可能也是对存款大盗的某种怂恿。犯罪分子偷走了储户的钱,储户无所措其手足,银行又不承担责任,除了储户伤心,其他相关方则何乐而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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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在中国,存款失踪的案件越来越多,发生越来越频密,案值越来越逼近天文数字。2013年,上市公司酒鬼酒农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去年10月,泸州老窖在农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数日前,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其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3.5亿元存款不知所踪。储户丢钱急坏了,但银行无责一身轻。* Y; i& d% Q$ {0 X" \; A
" x3 n4 ~1 P! |2 M 这真是滑天下之稽,储户将资金交给银行,银行当然就要确保资金的安全,直到储户与银行解除契约关系。打个比方,张三与李四合伙做生意,张三将自己的出资交李四运用,如果李四将张三的钱弄丢,李四凭什么不负任何责任?银行确保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乃常情常理,天经地义,不言而喻。; [7 C" }2 X* [2 F
" q; A. B2 P: ~( O 金融业存在和繁荣的前提是信用,然后才是良好的服务、保密责任等。瑞士银行业享誉世界,他们的一个重要卖点,是他们为储户保守秘密。其实他们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卖点,那就是资金安全。如果存款安全都不能保障,保密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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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 u# y3 n G+ S 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是银行业的基本功,也是储户、国家对一家银行的最低要求。现在是一个全球化时代,银行业面临世界性竞争,光有基本功是不行的。随着金融电子化,资金安全问题会更加突出。如果中国的银行继续弄丢存款,就根本没有参与世界竞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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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8 l+ C5 r7 N) o$ m" ], n 当然,中国的银行满可以说,他们找不到承担存款丢失的责任的法律依据,他们不负责任是合法的。很可能的确如此,查一下《中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确没有为银行设定存款安全责任条款。但这只能说是法律存在安全责任漏洞。民法上有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我们不妨谓之“天理人情”。如果是银行员工参与犯罪,银行业起码也有个连带责任问题。法律上有漏洞,更应立即着手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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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是政府把银行业宠坏了,弄得他们不近人情,乖违常理。比如长期乱收费,现在又管不好存款,个中根源是银行多数是国有的,政府有庇护国有机构的思维惯性。其结果必定是中国银行业的低能,参与世界竞争,必定能力不足。改变的第一步,就是让他们练好基本功,先过存款安全关。( f* X! @& \/ o1 t( U$ h.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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