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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裕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贪念而侵占公司货款最终获刑的案件。# {1 w( h; i. B
今年24岁的苏某是石家庄一家糖酒公司的货运司机兼业务员,每天负责向公司的客户送货,并寻找需要订公司货物的客户。除此之外,苏某还负责收取货款。按照公司规定,苏某收回的货款必须在当天或者第二天交回公司。2013年8月,应聘到公司半个月的小苏觉得来钱太慢,就起了贪念,想侵占公司的一笔货款就辞职消失。于是苏某在为一家客户送了200箱泸州老窖后,就拿着收到的4万余元货款消失了。在公司多次联系小苏未果的情况下后报了警。0 h* V c: F& F/ P! [6 v9 G% z
近日,经裕华法院开庭审理,苏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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