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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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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25 11: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7月23日召开的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该市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此举旨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鼓励全民创业。

        据介绍,石家庄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后,破解了房产证明难以出具的瓶颈。工商部门不再审查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明,申请人只要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材料即可予以登记;占道棚亭由城管部门出具意见;单位宿舍由单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出具不扰民证明;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商务楼宇内能有效划分区间的集中办公区设立多家服务企业。对同一住宅办理多个执照的,无需重复出具“住改商”证明。

      该市还将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由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住所托管,从而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引入司法救济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纠纷解决方法。

      此外,在“宽准入”的同时,强化“严监管”措施,对提交虚假材料的进行依法处理;将无法取得联系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将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列入黑名单;依据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依职权管理的责任,形成合力,增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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