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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秦皇岛城市区、旅游区实施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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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26 09: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强暑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秦皇岛城市区、旅游区道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及相关要求

      (一)北戴河区

      1.交通管制道路

      (1)西海滩路(剑秋路南口至西六路南口):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持证工作车和公交车除外。

      (2)中海滩路(保二路南口至东三路南口):设置为步行街,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3)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持证工作车除外。

      2.单行通行道路

      (1)东海滩路(海波路至金旭路段):6:00至22:00,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向北行驶。

      (2)保二路——中海滩路(保二路至西经路段):6:00至22:00,实行保二路与东经路交叉口进,中海滩路与西经路交叉口出的单向通行,保二路车辆禁止向北行驶,中海滩路车辆禁止向东行驶。

      3.禁行车型与道路

      (1)七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车:准许经东三路、保二路、平水桥通行到达海滩停车场,并准许在中海滩路老虎石停车场至平水桥停车场之间的路段行驶。

      (2)七座以上客车:禁止在东经路、西经路、西海滩路通行,准许在东经路以北、东三路以东、剑秋路以西(不含剑秋路与联峰路交叉口以南路段)的道路上行驶。

      (3)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东经路、西经路、西海滩路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五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大型货车:禁止在联峰北路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以及海北路、海宁路、滨海大道、高速引道、西部快速路(南大寺以南路段)通行。

      (5)二轮摩托车:禁止在联峰路以南道路通行。

      (6)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车:禁止在城市区道路通行。

      (7)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禁止在联峰路以南道路上通行,严禁非法营运载客;运送生活垃圾、泔水的人力三轮车可在晚22:00--—早6:00时间内通行。

      4.单双号限行

      北戴河区暑期期间每周六、日实行单双号限行管理。限行区域与道路:西部快速路——联峰北路——新驼峰路(不含)以南、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海滩路以东区域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通行原则:本市机动车(含北戴河区本市机动车)按车牌阿拉伯数字尾号,执行每周六、日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通行。特殊通行需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殡仪馆的殡葬车、银行运钞车、邮政车、大型旅游客车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

      5.过境交通

      南戴河、黄金海岸途径北戴河往返市区、山海关的车辆,一律绕行新驼峰路、西部快速路。

      (二)海港区

      1.货运机动车: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西港路至建国路路段)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北环路(不含)以南,西环路(不含)以东,河滨路(含)—海滨路(不含)以北,东港路(不含)—东山街(含)以西道路禁止通行。

      3.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禁止在海港区城市区道路通行。

      4.西环路(205国道)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过境大型货车一律绕行102国道、青乐公路(S261)。

      5.河滨路(文安路至文育路)段实施单向交通管制措施,该路段施划公交专用道,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其他车辆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三)山海关区

      1.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第一关路,禁止机动车和畜力车通行。

      2.龙海大道、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畜力车通行。

      3.燕塞湖路、角山路、长寿山路,早7:00至晚19: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4.关城南路、关城西路南段(西门口以南),早7:00至晚19:00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通行。

      5. 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禁止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通行。

      6. 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开发区

      1.开发区西区:秦皇西大街(开放广场至祁连山路段)、长江道(泰山路至祁连山路路段)、泰山路、漓江道、珠江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2.开发区东区:上海道、海口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3. 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秦皇西大街(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长江道(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峨眉山路(秦皇西大街至长江道段)禁止通行。

      4. 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秦皇西大街华山路至峨眉山路段除外),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南戴河

      南戴河旅游区城区内的道路、南戴河沿海快速公路、南戴河沿海公路旧线路段(南戴河与黄金海岸交接处至南戴河城区)、南戴河旅游区宁海道、205国道与刘义庄交叉口至沿海公路、205国道留守营至南戴河国际娱乐中心、抚南连接线蒲兰路口至南戴河沿海快速公路,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人力、电动、燃油)、代步电瓶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抚宁大队南戴河暑期指挥中心)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六)北戴河新区

      沿海公路(364省道)洋河桥至刘台庄段,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七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七)黄金海岸

      黄金海岸旅游区内的道路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人力、电动、燃油)、代步电瓶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昌黎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以上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车辆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须经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通行证件,通行时间限制在00:00至6:00之间,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运送燃油、燃气等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辖区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二、“黄标车”限行

      (一)“黄标车”界定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二)“黄标车”限行范围

      全市所有城市建成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滨海大道、龙海大道、秦皇大街东港路以东路段、戴河大街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禁止在城市区内鸣喇叭,西部快速路以南道路禁止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辆通行,途径205国道北戴河段的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一律绕行102国道。

      (二)执行任务的警卫、护卫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注意观察让行,不准阻拦、穿插、超越、尾随警卫车队。

      (三)城市区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前严禁随意停车,允许车辆停放的地方,必须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及设置过街标语。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管理和使用,严禁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持有《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进入疗养区、旅游区,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夜间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可以使用标志灯具,但不得使用警报器。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望各有关单位、驾驶员及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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