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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有车一族买了汽车后,每年都要对汽车进行年检,因为只要汽车进行年检后,车主投保的车险才可以生效,近日,一起关于车辆年检和违法处理事件捆绑在一起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下面让小编带大家一同来解读案件经过,同时还给大家提供了下面的车险计算器方便车主们计算车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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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因交通违法未处理而没有办成车辆年检,湖南长沙市民黄平国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此前,黄平国的车辆年检合格,当他到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却被告知车辆有违法记录,必须交清罚款才能拿到合格标志。协调无果后,黄平国诉诸法律。当地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B1 G9 q' u }% T- K0 b1 Z+ x) G 乍一看,黄平国简直是无理取闹,这个官司他输定了,可我看未必。因为,2011年4月,武汉市民黄志宏基于同样原因起诉车管所,当地两级法院均判车管所败诉;2010年2月,武汉的陈先生以同样缘由状告车管所,车管所亦败诉;2009年6月,山东的郭先生在同样的官司中胜诉……
5 @, {3 V2 }9 X% u 车辆年检只需提供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 其实很简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车辆年检只需提供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此外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只要车辆性能没问题,车管所就应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3 e4 E8 i. Z' M0 }$ _5 Y. k" f 基于此,将车辆年检与违法处理捆绑在一起,将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作为车辆年检或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的前提条件,显然涉嫌违法。
# b# y& @! I* m( @ 那么,车管所为何这样捆绑呢?原因有二:第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申请年检前,应将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第二,现实中一些车主对车辆违法拖着不处理,让交警部门很头疼,而“捆绑式车检”可以督促车主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2 X, T5 b& o$ U9 S& { 问题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只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其效力明显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两者相冲突时,无疑应以上位法为准。
0 P! [' I, a/ i, Q 车辆年检与违法处理捆绑有无合法性? 平心而论,将车辆年检与违法处理捆绑,有不得已的成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政府部门办事,只要合情合理就够了吗?只要初衷良好、目的正当就行了吗?只要管理方便有成效就可为之吗?/ D1 c1 T6 s; G O- v2 o
非也!公权力部门应该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法律明确禁止的就更不能干了,这也是“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内涵。如果某件事明明不合法,却因貌似合理或不得已而为之,那只能说明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1 O7 Y$ X. ]! z
“捆绑式车检”已经被广大不知情的车主遵守了多年,如今却屡屡将官司打到法院,实在有些滑稽和尴尬。
, [; x6 c+ c9 G5 h来源:http://www.chexiancn.com/zhonglei/xianzhong/1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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