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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实践及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到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界定和区分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6日银保险[1998] 3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依法界定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该通知的目的虽然是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守《保险法》的要求,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但该通知对于保险理赔和司法实践有很重要的义。
; R+ C1 q( u6 F1 ?' u, z8 ] 该通知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了以下区分和界定。$ T! ~ c' `- R# T) c' W4 r
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律或合同,对第三者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对人体伤害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 @' [3 t/ }9 T# H. B7 M; w' w 二、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是可能对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必须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人。9 N/ b3 e$ O3 C. W
人身意外伤害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是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人。
. l" R3 l7 w6 H5 w$ @! ~+ y. \ 三、责任保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履行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不论事故的起因,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被保险人均负责赔偿.,四、责任保险适用于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定额给付原则。
9 Z8 G2 f9 s7 ^: u& i% M/ p- i4 X, H 五、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投保人既可以为自己投保,也可以为与自己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为同一人& C. I B4 ]$ L" q;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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