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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2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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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定损标准化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的政策建议$ a) D$ P8 e8 R+ r, r) ]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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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车辆定损各方面均缺乏有公信力的统一标准,导致当事各方、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缺乏有效的参考指标来减少和化解理赔纠纷。对保险公司来说,只能凭经验或本公司内部指引定损,常常出现对同一车型同样损失,不同保险公司、不同工作人员定损金额不同的现象,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保险业的形象;对汽修厂来说,由于定价混乱,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无所适从,也为其利用价差谋取不当利益提供了空间,甚至导致维修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来说,由于缺乏车辆维修知识,又无相关标准,只能被动接受汽修厂或保险公司的报价,也导致维权困难;对法院来说,判决时缺乏有公信力的参考指标,往往只能直接采用第三方物价评估机构的结论。因此,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为车辆定损及纠纷处理提供参考指标,是提高定损效率、推动定损科学化、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减少车险理赔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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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定损标准化的内容。" _8 k3 K' q$ K'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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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维修方案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汽车零部件更换标准,作为保险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共同遵守的指导标准。短期内,应与汽车维修行业合作,对常见项目的应换、应修情况作出明确界定。制定《车辆保险常见配件更换标准手册》,从钣金修复、机械原理等方面对车辆配件的更换做出规定。比如前杠达到爆裂程度,叶子板达到穿透无法修复时,就应该更换。并开展对各个保险公司和重点维修企业的标准普及工作,推动标准实施。从长期来看,应学习有关发达国家的模式,确定保险业和汽车维修行业统一的配件维修更换原则。确保对于同一损失,保险公司和汽修厂的维修方案不会产生较大差异。应在 “性能和外观恢复原状”、“确保安全性”、“确保耐久性”三大原则的基础上,再考虑经济合理性,对更换费用和维修费用进行比较,如果维修的工时费达到更换费用(零部件费用+更换工时费)的75%以上时,就更换零部件。并由保险业和汽修维修行业组成权威的技术委员会,对存在换件争议的情况作出最后判定。( a0 E( k6 K'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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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零部件价格标准化。对于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状况,应首先明确在消费者未同意使用副厂件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原厂件,然后再确定配件价格。短期内,应在现行的配件价格形成机制基础上,与汽车维修行业就20种常见车型、100种常见配件的价格区间进行统一协商确定。从长期来看,应参考目前常用的精友汽车配件数据库和东升汽配网数据库,成立专业的数据公司或行业统一的报价中心,建立数据覆盖更为广泛、更新更为及时、权威性更强的汽车零部件价格数据库,供保险公司、汽修厂及社会公众查询。要充分发掘保险业内部资源,在车辆生产厂所在地和配件集散地的保险机构设立数据采集点,收集当地出产的汽车配件价格、技术资料、发展动向等信息,录入配件价格数据库。各基层保险机构的查勘定损人员要加强与配件销售商、汽车销售商和汽修厂的联系,对零配件的价格和零配件供应商的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将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数据利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处理,分析数据的离散程度,剔除异常数据,按系统统计的平均值和偏差率,予以报价。如果汽修厂还是不能接受相关价格,可由报价中心直接配送供货,避免与汽修厂的配件价格的矛盾。3 U% t; ~; X/ S8 S% |
9 q3 N( }# |) r/ U! Q' N+ I三是工时价格标准化。目前,各类特约服务站与保险公司间基本没有工时价格方面的矛盾,原因是制定了标准化的工时报价,全国统一执行,透明度较高,得到了当事各方的认可。短期内,建议参照这一做法,整合目前各公司和汽修厂的工时价格标准,对拆装更换项目,由保险行业协会和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协商制定常见项目标准工时个数,并结合4S店、非4S店等不同汽修厂类型、汽车销售价格、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制定工时单价参考标准。对油漆、电工等项目,结合4S店、非4S店等不同汽修厂类型、汽车品牌、汽车销售价格、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制定常见项目的工时总价参考标准。从长期来看,应参照国外相关经验,由保险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共同出资成立“机动车维修研究中心”,对机动车的构造和维修技术进行研究。对各种损坏状况,按照拆装更换、修补喷漆、外板钣金、内板骨架矫正等不同作业类型,由标准的维修工人使用标准的设备进行模拟维修,以此确定标准维修工时;再由保险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汽修厂类型定期协商确定工时单价,最终由标准工时和工时单价确定工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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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6 w$ h7 G) o5 U; y四是保险合同用语标准化。很多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来自对合同用语的不同解释,如果对每一个产生歧义的赔案都需要动用监管和法律的力量进行判别,成本过于高昂,同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应就车险合同中涉及保险责任、理赔等争议较多的内容或关键用语出台标准解释。并督促行业全面梳理和查找现行车险条款中表述不清易产生歧义及实践中引发纠纷较多的条款,加快修订协会示范条款并适时颁布,形成以协会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标准化为主、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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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 V7 Q- Z }) b% S3 \五是查勘定损人员培训上岗标准化。建立查勘定损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定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特别是有关汽车构造、汽车新技术、常见故障及修理工艺、驾驶技术、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培养一批技术过关、道德感强、知识面广、具备较强保险专业知识的定损人员。建立查勘定损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考核上岗、分级管理,以提高查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保证定损的专业性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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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汽修厂准入资格标准化。建立汽修厂的诚信档案和维修质量档案,并参照有关部门对汽修厂的资质认证,建立保险行业自身的汽车维修企业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认定的有诚信、维修质量高、服务优质的汽车维修企业,颁发认证标识,并优先向消费者推荐;对违反相关标准、制假骗赔、服务质量较差的维修企业列入黑名单,在行业内进行公布,以自律的形式约定保险公司不得主动推荐,以此保证维修质量。/ H) v+ w: L3 x8 |* z- Q2 F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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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保险定损服务质量标准化。出台由质量监督部门认证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规范,对车险定损的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资质、服务的文明性以及定损的准确性、纠纷调解程序等进行规范,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行业统一的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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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险定损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方式。车险定损标准化工作对保险行业和广大保险消费者意义重大,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推动下,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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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推动。就汽车配件价格标准化,与汽车生产行业、汽车配件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合作,为保险公司提供公开透明的配件报价及供货来源;就工时标准化,与汽车维修行业共同推动,以获得保险公司、汽修厂家的共同认可与执行。* q- T z$ j, w t1 Q( u- |: g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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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争取物价、法院等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认可。加强与物价管理部门、法院的沟通,争取相关政府部门参与标准的制定,确立保险业相关标准的权威性,争取法院在理赔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保险业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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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成立理赔纠纷处理委员会参与解决理赔争议。由保险行业协会、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配件行业协会和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组成理赔纠纷处理委员会,将其纳入理赔争议处理机制,提供车辆定损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解决车险理赔纠纷。% |$ H; J6 D* L- R' F2 Q
9 u* \% ]/ n, g( G' C! k; l四是做好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宣传单张、保险知识进课堂等方式宣传车险理赔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公开车险理赔服务和定损标准供消费者查阅,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保险知识和维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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