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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注意了 2月14日起, 免费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涉及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 裕华区、高新区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的通告 7 Y8 E- j9 } N b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P( R$ G2 E0 K1 F
一、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3月31日。 * Z1 U7 s" J1 W6 m/ z& i# m* D) P
二、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范围 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
3 Z/ }7 s: ~- ^1 G三、集中办理地点 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共设置154个集中登记上牌点(具体点位见附件1)。新增集中登记上牌点以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已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的,请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二)未预约登记的,请就近选择到所在区上牌点办理。 (三)鼓励广大市民先行选择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按照短信提示就近办理登记上牌,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有效避免人员及车辆聚集。 办理登记时,请广大市民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各上牌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 Z) M7 C9 j' l7 m4 X/ `% L
四、登记电动自行车标准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新旧国标规定要求见附件2)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 (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以及设计车速在25km/h-50km/h之间的两轮电动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b- ?, `6 O; D0 U# B- Q) l2 t/ X+ n
五、收费标准 对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 `" g) A$ S& c7 t# I六、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见附件3)。 (三)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四)对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签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告知书》(见附件4)。
0 g' t v, h0 ?" v+ l) p9 O七、常态管理 (一)2022年4月1日起,集中登记上牌攻坚行动结束后,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登记,需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登记上牌点免费办理。 (二)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开展路检路查。 (三)2022年5月1日起,对新购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可继续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6 X) `% q8 M& g; U) W4 m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 J5 {$ N! d) W" @9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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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5 f% }# [7 Q) q' E2 N
    
4 F9 Q0 S+ i+ O3 u3 F1 o+ G附件二 3 z3 \7 I$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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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9 h" l6 ?" z2 U/ h: X9 P+ v3 o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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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 d) u! m( S) @8 u1 Q% ^

+ ~+ ~# y& K' v来源/石家庄公安交警! m K+ M& o8 a. Y
编辑/安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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