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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被曝取消近两年还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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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14 10: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取消近两年 为何还在收  ——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困局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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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日报记者 马建敏
        11月1日,本报二版刊登了《我省取消、取缔、规范、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85项》的消息,其中,对已经取消近两年但还在继续收取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管理服务费3项予以坚决取缔。' x& k" f7 q, w3 c2 x& G9 z
        但是,近日,本报陆续接到读者来电,反映我省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仍在收取。为何已经取消近两年的收费项目还在收?记者进行了调查。' |8 p3 ?6 l) k  D
        运营车主:检测费70元从没听说取消了
      ; |5 ]  V# {$ f/ ~0 t  按照读者反映,11月21日,记者来到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一家汽车检测中心。9时许,前来这里检测的出租车已络绎不绝。“检测需不需要收费?”记者询问刚做完二级维护正准备去检测的鸿锐出租汽车公司李师傅。李师傅出示了一张标有“裕通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二级维护通知单”的缴费收据,收费项目一栏写着:“二级维护”,金额180元。记者问180元包括哪些收费项目,他明确表示包括二级维护费和二级维护检测费两项。当记者问他知不知道二级维护检测费早已取消时,李师傅很诧异地说:“出租车二级维护和检测每年2次,大货车每年3次,其中检测费每次70元,从没听说取消了。”随后,记者询问了宇宙、友谊、金龙等出租车公司的几位车主,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5 n5 f- m, G; m  t& j8 t  金龙出租车公司一位刘姓车主表示,在出租车行业干了十几年了,最初二级维护费和二级维护检测费共180元是交给修理厂,做完维护后,修理厂开具二级维护检测通知单,同时退还70元,到检测站检测时再交70元检测费。现在是把180元交给公司,由公司和维护、检测企业联系,车主凭通知单去维护检测,至于二级维护检测收费标准变没变谁也弄不清。
      / p4 W$ I4 a8 J# V) F  记者采访了省会部分出租车公司,他们均表示不知道此项收费已经取消,而且进行二级维护检测时都是要交费的。
      - o" U) A9 T5 ]3 e3 s& `2 \: o  检测企业:至今未接到取消收费的通知# ]4 C) D% I1 M9 V# i6 d  Z8 s
        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早已取消,各检测部门是否知情?+ Z  j2 V8 V! r& K0 A6 t5 H
        听说记者采访关于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问题,许多检测机构都避而不答。8 w  c6 \& a1 P  [3 O( x
        几经询问,石家庄市某检测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测费70元,包括我们站在内的全市检测部门确实都在收。收费标准是按照1998年石家庄市物价局和石家庄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的消息,他们也是月初从报纸上看到的,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另一家汽车检测站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从没有收到过有关部门关于取消二级维护检测费的相关文件。他说,检测无论是设备投入还是人工费用,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不收费车辆还检不检测?
      ' U5 p0 z; E# Y( E  作为检测主管部门的石家庄市运管处,是否知道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已经取消?
      % n# O1 U: D3 u- Z- c6 V  11月22日,记者以出租车车主身份拨打了石家庄市运管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回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取消的是行政事业性质的收费。现在检测的都是企业,属于经营性收费。目前没有接到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经营性收费的通知,所以此项收费是合法的。
      % M* o+ s5 \8 @3 T5 y" z, [  果真如此吗?记者查阅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发现《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附件里,“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的确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但201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明确提出,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些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自2012年2月1日起,应一律取消。
        a3 B5 h4 K- P# g  据了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于2012年1月30日以冀财综[2012]11号文,联合转发了这一通知。$ X" j; ]+ E) \+ \9 N
        物价部门:取消的项目再收就属乱收费( d/ g3 q2 _7 K- z/ Y9 B3 m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在治理乱收费行动中,发现一些地方还在收取早已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因此,省局又发文要求各地要坚决取缔此项收费。”这位负责人强调,既然国家已经明确取消了此项收费,再收就属乱收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不允许继续收取。至于政策衔接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尽快解决。1 I4 K- Z. d8 d4 V/ A
        “政府清费减负是好事,关键是好政策怎么能落实到位。运营车辆二级检测是关系车辆安全的大事,不能只说取消收费却没有相应配套措施或补偿办法,这让我们检测单位无所适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测站负责人表示。, a8 }/ O. V7 [# u+ w, j5 X* h3 Q) E0 ^
        作为检测工作主管部门,省运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发文取消这项收费后,他们曾就此项工作今后如何开展,经费问题如何解决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目前还没有具体方案。
      ! r+ r0 Z9 y% B' _9 Q/ |  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认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明确规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交通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财政已经予以保障。如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职能时存在经费缺口,可按有关政策申报专项经费,但这不能作为不按规定取消这项收费的理由。
      3 l# A6 N2 W  h! Z/ b  ■记者感言:
      . _2 G6 s1 z" Z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和百姓负担上,的确下了不小的力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一些清费减负的好政策由于没能真正落实到位,而成了一纸空文;有的好政策政令下达路径不畅,真正受益的企业和百姓难以知晓;还有的好政策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持,但相关部门却没能认真研究做好衔接。减轻企业和百姓负担不是一句口号,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如果我们的落实工作只停留在转发文件上,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上,那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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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2-14 17: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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