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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傍晚临近下班时分,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突然宣布,从即时起,在深圳实施汽车限购政策,同时配合实施对外地牌照汽车的限行措施。
0 f2 N3 T3 U; F( n( [ 和天津、广州等地此前宣布限购时采取的措施相比,深圳此番更为凌厉,它甚至出动税务和警察部门,对深圳的4S店封门,以此堵住市民想趁当天夜里开票买车的努力。
* g* S" w2 h1 j! @4 R 深圳市政府此举,不仅彻底打破了它此前三番五次表态“不会在限购问题上搞突然袭击”以及“一定会征求民意”的诺言,使该政府盯上了背信弃义的历史耻辱柱,更严重的是,它这种行为,继续强化和恶化了北京市所开创的地方政府错误政策效应,必将在撕裂中国公众对政府信任方面起到更恶劣的作用。
& x& s( g; C! r' I. \4 ?$ i( r# V 从宪法和法律层面来说,地方政府限制公民购买汽车,不仅违宪,而且违反基本的行政法原则。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种不受侵犯性,不仅仅是指财产本身不受非法侵占或剥夺,而且也应当包括公民的财产处置和使用自由。
; l: t- V- d: p3 f6 e4 J 就公民购车事务而言,这其实就是公民处置自己的金钱,用以购买其他物资的自由,倘若如同限购汽车一样,政府可以随意限定公民采购哪种物资,那么,私有财产就失去了价值。
2 W; {3 r( l& `" i 各位千万不要以为“杰人观察”这话是危言耸听——今天,如果认同甚至支持政府以环保和治堵为由随意限制公民购买汽车的自由,那么,明天,政府又可以随便找个借口,比如它借口提高全民素质控制肥胖,限制公民购买粮食。
7 X. ? ?# H# E! b 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政府的权力必须是法律明确授权的。换言之,政府可以做什么,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法定禁止持有物品,比如枪支、毒品等,既然法律从来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限制公民购买范围,那么,政府本身就无权限购。1 P! O: f9 a1 O# c
再从环保和治堵的角度而言,这些年环境之所以恶化,和政府纵容企业的污染有很大关系,交通之所以拥堵,和政府的城市规划不科学、交通管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对于这种因为政府原因导致的社会问题,却又要由全体居民来买单,这岂止是懒政思维,分明是暴政逻辑!) }2 |6 O D- D2 f7 Q/ \7 v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倘若每个城市、每个地方都学北京,都限制公民购买自由,同时限制外地牌照的汽车通行,那么,整个中国,就会因为这种限行限购而陷入碎片化——在一个汽车社会,当公民的汽车不能畅行在自己的祖国,而只能在本户籍区域有限行驶,这岂不是限制公民行动自由?岂不是恶意破坏国家的统一??岂不是让中国陷入新割据政治之中???3 ]; _5 O( j7 L
对于限购的违宪性和违法性,其实很多有识之士早已指出,就在前两天,7位全国人大常委就在立法会上直斥这一政策的荒唐性和违法性,但由于中国缺乏违宪审查机制,缺乏宪法诉讼,并且行政诉讼又受制于地方,所以这种懒政和暴政,得以从北京开始,像癌症一样扩散于多个地方政府而难受制约。如此政府行为,不仅与中央的法治倡导背道而驰,更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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