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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6市APEC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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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3 16: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喵喵小猫 于 2014-11-3 16:55 编辑 ) }& ^4 e& i( m2 w* s5 k8 g: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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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APEC会议临近,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河北省多地已提前开始密集准备工作。从河北公安交管局获悉,邯郸、保定、唐山、张家口、承德、廊坊等六个设区市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此举是APEC会议期间减少30%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目标任务又一具体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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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APEC会议临近,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河北省多地已提前开始密集准备工作。本网从河北公安交管局获悉,邯郸、保定、唐山、张家口、承德、廊坊等六个设区市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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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举是APEC会议期间减少30%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目标任务又一具体动作。据了解,以北京周边200公里为重点控制区域,河北启动实施停驶、禁行、限行、劝返等机动车尾气减排措施,确保会议期间重点控制区域及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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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河北省公安厅已专门制定下发了《APEC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动车方案》。11月3日至11月12日,廊坊、保定、唐山、张家口、承德等设区市,限行30%机动车。严禁黄标车在全省城市区道路及高速公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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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邯郸市政厅《关于印发亚太经合组织会议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201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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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日、4日、7日、10日,车牌尾号为1、3、5的机动车禁止通行;2日、5日、8日、11日,车牌尾号为2、4、6的机动车禁止通行;3日、6日、9日、12日,车牌尾号为0、7、8、9的机动车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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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

      一、号牌车辆实行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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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至12日每日7时至20时,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和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主城区,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末位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施行限号通行。

      ( V$ l9 }7 A# i& ]% d) I/ X

      11月3日(星期一):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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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星期二):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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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星期三):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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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星期四):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


      * w. |. G# \( ]) b

      11月7日(星期五):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

      9 L& `& S+ O! |4 T" s

      11月10日(星期一):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 A7 o- B, {* U) Q$ e

      11月11日(星期二):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 y1 t& a. D; z4 p7 D) ~

      11月12日(星期三):限制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 y  F6 ^5 h5 N4 K, E! v: S

      星期六、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 R0 m7 z( r5 X, r/ S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8 r" n( Y0 Y7 @8 e

      车辆限行遵循“限内不限外,许停不许行,能进也能出”的原则,遇有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工作时,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二、黄标车严格执行原有禁行规定。在保定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各县(市)主城区禁止通行。三、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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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煤炭除外)、土方或渣土车辆、砂石料车、混凝土搅拌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即日起至11月12日24时在全市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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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11月3日至12日每日7时至20时,在涞源、涞水、易县、涿州市全辖区域内禁止通行,在市区、其他县(市)的主城区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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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过境北京货车管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APEC会议期间对外省进京机动车交管措施的通告》,保定市过境北京货车,请提前选择路线绕行。

      , x4 C" C, @/ F

      (一)京赞线进京方向货车。可就近从张石高速易县口、张石高速易县清西陵口、张石高速易县狼牙山口上高速,选择张石高速、廊涿高速、张涿高速绕行北京;也可就近选择从112国道易县清西陵以东或112国道易县泥瓦铺以西绕行北京(112国道易县泥瓦铺至清西陵段断交修路,货车无法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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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涞野线进京方向货车。可就近从张涿高速涞水北口、涞水野三坡口(都衙口)上高速,或从廊涿高速涞水口、涞水东口上高速,选择张涿高速、廊涿高速绕行北京;也可就近选择112国道绕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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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08国道进京方向货车。可就近从张石高速涞源东口、涞源南口、涞源北口上高速,选择张石高速绕行北京;或就近从张涿高速涞水百里峡口上高速,选择张涿高速、廊涿高速绕行北京;也可就近选择从112国道绕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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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107国道进京方向货车。可就近从保阜高速保定西口(满城大赛)、京昆高速保定北口(徐水大王店)、荣乌高速徐水口、廊涿高速涿州南口上高速,选择保阜高速、京昆高速、荣乌高速、廊涿高速绕行北京;也可就近选择从107国道定兴段与112副线路口、高碑店白马叉路口、高碑店工商局路口向东沿112国道绕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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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

      经唐山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y: T8 {& F' H/ L8 s

      一、唐山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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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内所有道路禁止三个尾号非营运小汽车、摩托车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具体如下: 11月3日限行尾号为:0、1、2; 11月4日限行尾号为:3、4、5; 11月5日限行尾号为:6、7、8; 11月6日限行尾号为:9、0、1; 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3、4; 11月8日限行尾号为:5、6、7; 11月9日限行尾号为:8、9、0; 11月10日限行尾号为:1、2、3; 11月11日限行尾号为:4、5、6; 11月12日限行尾号为: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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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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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 A* v/ Q* W" @

      2、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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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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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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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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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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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唐山市区及各县(市、不含玉田县)城区道路,每天7时至9时、11时至13时、17时至19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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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玉田县城区每天0时至6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3 Q! f/ g! A# y5 Q

      张家口:

      经张家口市政府批准,在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3日期间,对在张家口辖区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6 z- d' n8 o  L1 B# }, Y

      一、11月1日至13日,每天0时至24时,在张家口辖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 q  c% U  B' F) i$ v

      二、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水泥搅拌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在限行期间内,全天禁止在主城区(快速路以内)和各县城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1 u$ V& v4 F) r0 w# {

      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公交车除外),在限行期间内,全天禁止在主城区(快速路以内)和各县城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 B3 k( z3 e1 J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 ^0 [8 L& X5 B! `7 [* h+ q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专项作业车(园林、环卫、银行运钞、道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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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省际长途客运车辆、邮政专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租用车辆);


      ; F( T" s1 X- Y! \1 P

      (三)“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地机动车及遇有紧急情况的机动车可办理临时通行证通行。


      , a5 [* D1 E' W: _( Q9 C

      承德:

      经承德市政府决定,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现通告如下:


      * M6 J2 P7 J2 [6 p2 H

      一、限行时间2014年11月3日0时至2014年11月12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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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行区域按照省政府规定,北京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为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北京周边100至200公里范围内为二类重点控制区域。我市限行区域确定为:一类重点控制区域:丰宁县、滦平县、兴隆县;二类重点控制区域:全市除上述三县以外的其他区域。

      6 I3 H7 Q. c6 P2 q' `2 s5 U6 B

      三、限行车辆在我市注册的机动车。其中,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3 P4 I/ n7 o0 _* ?

      四、限行措施

      (一)黄标车在全市区域内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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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类重点控制区域内,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高排放和扬尘车辆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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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类重点控制区域内,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高排放和扬尘车辆,在配装密闭运输装置且密闭装置完好的情况下实施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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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限行期间,当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超过200(AQI>200)时,上述(三)规定的车辆及其他限行范围内的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实施限行: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单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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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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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进京车辆严格按照进京管理规定执行。除持有进京要求的有效证件外,还需办理《安检证》、《进京证》,方可进京。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除紧急公务外,一律不得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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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

      廊坊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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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天7时至20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施单双数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数管理)。单数日期单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双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双数日期双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单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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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市区外围环路(不含环路)以内道路,对以下机动车实施下列交通管理措施。外围环路依次为北环道(即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即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即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即原郊区快速路西段)。

      0 U" ]' W1 J! y# @9 v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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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每天7时至20时,按照五组车牌尾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禁止对应车牌尾号机动车上路行驶。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依次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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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8、其它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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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条第(一)(二)两项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理,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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