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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对运输单位实行交通安全积分管理 校车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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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6 09: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交管局获悉,按照新近出台的《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道路运输单位实行交通安全积分管理,积分分值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色。对因所属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较多,累计超过一定分值的运输企业,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督促整改、重点约谈、跟踪检查、禁止上路等措施。
      $ U  W' M! h) s) C8 \0 X6 n/ N, ]    2012年,河北省省、市、县三级公安交管部门分别组建了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管理机构,及时掌握其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r1 b+ j) u; E& a* m9 v, A    办法明确规定,纳入监管范围的运输单位有省内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校车服务机构以及拥有5辆以上重点车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较大有车单位。其中重点车辆是指10座以上大中型载客汽车、中重型货车或牵引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农村面包车。7 U5 U2 a  X$ [4 d" ?0 H; f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科技信息手段掌握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实行分别计分、累计积分、分色预警、分级管理。计分周期以年度为单位,积分分值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色,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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