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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男子得知北京乡镇有献血指标 组织老乡卖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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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7-24 11: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获悉每年春节后,北京各乡镇都会给村里下达献血指标,耿振文便利用各村难以完成献血指标的机会,伙同刘振勇、刘新从河北老家组织村民代为献血,并从中获利。昨天,耿振文、刘振勇、刘新三人因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昌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及缓刑。5 m: C& N0 ]3 g1 u
          每人赚600元4 l( E$ f4 A+ r
          昨天上午,因涉嫌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耿振文、刘振勇和女子刘新站在昌平法院的法庭上。据耿振文交代,2014年2月,他得知昌平区十三陵镇政府号召下辖各村村民到镇卫生院义务献血,随即通过手中持有的一个北京各村委会的电话簿,给该镇涧头村村委会打电话,找负责献血指标的村干部询问献血一事。/ L$ R3 q& z6 P& |/ r8 H' P# }
          当时,一位负责献血指标的蔡姓村干部告诉耿振文,找人代为献血,每个指标给他1000元,但如果完不成,少1个要扣2000元。随后,耿振文赶紧联系河北老家的朋友,并伙同刘振勇和刘新组织了20多人来北京献血。今年2月27日早7点,刘振勇等人带着这些人坐着三辆面包车从河北来到十三陵卫生院。随后在耿振文的带领下,他们先到卫生院的体检中心体检,通过后即刻献血。按约定,刘振勇会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将钱分发给献血者。, L4 W6 f, K# V, q1 w
          “干了快6年”
      5 y+ k2 g& d! `  K$ D! @    经过一轮体检后,带来的20余人中有几人因身体原因被刷下来,最终只有18人成功献血。“献完血,我们正准备回河北老家,就被民警抓了。”耿振文承认,自己组织卖血已经快6年时间了。
      0 |8 L/ Y6 P. y* n3 a7 b# Q    法院认为,耿振文三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最终判处耿振文、刘振勇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刘新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均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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