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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2014—2015学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
7 z0 Z4 W' X( |; V 此次校长教师异校交流轮岗范围主要在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市内五区以联合体、集团内交流轮岗为主,其它县(市)、区以学区内交流轮岗为主。方式主要包括:异校流动,这是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需要办离人事关系;相互交流,即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同科教师相互交流,时限不少于三年;支教,即城镇优秀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支教,时限不低于一年。: r4 F {0 p1 ]- a' |
石家庄市规定: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凡在同一学校同一职务任期已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应逐步进行轮岗交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 S; z1 [, n% }* i3 K'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据悉,2014新学年我市将完成新增各类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交流轮岗人员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到岗。相互交流和支教教师必须胜任教学工作。支教教师须有县级以上学科名师、骨干教师称号。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各种形式不上岗、找人代替等现象。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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