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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喝了酒的朋友,后来发生1死3伤的严重交通事故,醉驾的朋友被判刑,而车主也要赔偿受害者巨额损失。近日,随着这起发生在武汉的交通事故案二审宣判,关于“借车给别人的代价”在网上引发热议。 在“车事儿”上,一些“特殊纠纷”背后的法律知识,大家得多懂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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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人醉驾出事故车主也被判赔偿
6 w6 c. g4 l4 m0 S U; | 2012年10月30日晚8时许,武汉市民田先生在江夏武昌大道上,被一辆疾驰的轿车撞翻。轿车未停下,又撞上前方的一辆电动车。送医后,田先生不治身亡。警方查明,肇事司机王某系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2 V6 Z; S' R9 s6 T( O3 S9 W 警方调查得知,王某所开的车是从朋友蔡某处借来的。事发一个月后,死者田先生的家属和另外3名伤者将王某告上法庭,而且,同时被起诉的还有车主蔡某。! Q4 @$ D+ q% D' Z1 g/ [( ^' V
最终,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民事部分,除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8.4万余元外,江夏区法院还判处王某赔偿死者家属50万余元,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_7 p* q" t* V2 K* E- a& u
蔡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他与王某对被侵权人客观上没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蔡某上诉,维持原判。
3 m# v( @3 U5 b7 O4 k- } 借车给别人要知道这些规定$ ^: M$ A$ P; _" q& I1 b# H. C! t
借给饮酒人车主要担责
$ L5 C, N! F9 B3 R n 《侵权责任法》对租赁、借用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借车的人赔偿,车主有过错才担责。$ }0 I3 Y. ?6 G
那什么时候算“有过错”呢?《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表示。
{/ S* E$ d" d 管城区法院法官高保亮介绍,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E3 B- c$ y1 X" p b
出借故障车车主要担责
# N/ K% ~* K9 [" z* t5 o) i% A 对于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些特殊情形,上述司法解释也有规定。% t& y+ F9 X; ?9 E) ^
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车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将车借给了没有驾照的人,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z2 e W, y* j! w5 {% c 司机赔不起车主要全赔
R& ^& @+ D8 H: B! V8 t 发生事故后,如果借车的人倾尽所有仍赔不起,怎么办?这就涉及责任划分的问题了。
# P9 v- |4 Q2 N$ |3 D$ p7 { 《侵权责任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车主(出借人)和司机(借用人)的侵权责任性质,高保亮认为,车主和司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者是共同侵权人,对侵权危害结果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 P8 t3 p* ]7 ` 高保亮表示,连带责任没有优先履行的顺序,如果司机赔不起,剩下的赔偿义务就全部由车主承担,受害人可以向二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全部清偿的要求。9 M( v* P- A( B7 T _# K. Q
还有些“车事儿”你也要注意
# Q k6 U: ]' G9 Z" R5 k 代驾出事故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
M+ j; F. t9 [- {5 k% _! T9 O 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为统一规范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出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引发的交通事故,《意见》有进一步规定,比如代驾。 D1 G& }5 n) N
在酒店用餐后,通过代驾公司找代驾人员开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 E) e2 N8 M( H8 Z3 U% h- J
《意见》称,代驾车辆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代驾人员或安排代驾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原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w1 @$ F5 ]. L" i2 Z/ Z5 d3 } 为他人代驾是代驾公司的主要业务,车主实际上是享受了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或车主损害,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代驾司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工伤处理原则,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 e; R7 ]: m& ?2 j
搭乘“顺风车”出事后车主要担责
/ c z4 d- e" Z 让别人免费坐自己的“顺风车”,途中发生车祸,车主是否应该赔偿呢?; x+ f! t6 L. r8 `( ^
根据《意见》,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员损害的,驾驶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9 c; B( T7 }% K7 z0 p7 V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驾驶人无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酌情予以补偿。如果驾驶人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 A: y' @' y. W! L
高保亮认为,即使对搭乘人员免费,司机和搭乘者之间也形成了类似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B8 z- z/ [9 q: e
他表示,参照《合同法》关于“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规定的精神,驾驶者既然同意他人无偿搭乘,就应对搭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伤亡,驾驶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 y0 F7 w' \2 a 酒友醉驾同桌人有责任% u& `% H# g3 i; r
在一起喝酒,如果酒后有人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同桌的人有没有责任?
" `0 N& i% q; n1 K; m; ] 二七区法院法官李晓理说,同桌人都可以预见到酒驾的严重后果,如果知道有人要酒后驾车,而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提醒、护送义务,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属于间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N# a* O" d: W1 E7 E)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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