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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斑马线前“车不让人”罚款记分

已有 994 次阅读2017-3-14 09:34 | 斑马线

自3月12日起,沧州市GAJJ二大队以市区解放东路两处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段为试点,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前“不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并利用“电子JC”设备进行抓拍,抓拍的依据一是斑马线上有行人,二是机动车未停车避让。据悉,当天仅半个小时就抓拍40余起违法车辆。

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也违法吗?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然而现实又是怎样呢?

3月12日8点30分许,沧州市区解放东路,一名行人在由南向北穿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时,一辆由西向东驶来的出租车在行经斑马线时,不但没有避让行人反而鸣笛示意让行,行人只好连忙退回了几步。在接下来的十多分钟里,类似的“车不让人”情形又多次上演。“平时也就过路口时能‘理直气壮’地从斑马线走过去,但是在走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总有点胆战心惊。”一位路过的老人说道。

据沧州市GAJJ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介绍,12日8点,JJ就在解放东路两端分别设立了“抓拍告知”提示牌,但从一个小时的前期试行抓拍过程发现,无一辆机动车文明礼让行人。郭拥军说:“行人踏上人行横道时,就意味着在遵守交通安全法,而人行横道就是行人行使的‘路权’。作为机动车,在行经时,应停车礼让后再继续行驶。”

据统计,在当天正式抓拍过程中,民警仅在半小时就抓拍40余起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郭拥军表示,从12日起,大队将在辖区不定时在各路段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JJ部门将在电子抓拍截图后,将车辆信息传入全国交通信息平台进行封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罚款50元、一次计三分的处理。届时,车辆不接受处理的将不能接受年检、验车等。同时,JJ提醒广大市民,骑行自行车、电动车通行人行横道时,须下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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